司法改革新亮点 院庭长办案优化审判生态

2017-01-03 11:05:35 来源:

打印 放大 缩小

司法改革新亮点

编者按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家门口的最高法院”覆盖我国六大区域、百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回望刚刚过去的一年,一系列顶层设计、叫得响亮、群众认可的司法改革,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迈进,在人们心里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法制日报》政法·司法版推出“司法改革新亮点”专栏,多角度、多侧面地报道政法机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反映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讲述改革者的心路历程,见证改革带给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院庭长办案优化审判生态

讲述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重庆四中法院院长孙海龙

院庭长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院长办案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首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从2014年起就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对如何看待院长办案、院长如何办案,我有一些心得体会。

如何看待院长办案?首先应从更高的站位和更宽的视野来认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治国理政方略,作为院长兼党组书记,要把法院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推动,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这种情况下,院长就必须先改革自己,包括亲自办案,发挥好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院长办案要围绕有利于深化司法改革、有利于构建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工作格局、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公信来谋划。

那么院长该如何办案?重庆四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院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院领导办理案件分案细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

首先是从宏观上把握院长办案。一般认为院长办案就是“开庭审理写判决”。我认为,放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这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宏观上讲,院长办理与审判工作直接相关的事务也是办案,主要有三个方面。

主持好审委会会议。审委会会议原则上由院长亲自主持,强调会前要做足功课,熟悉掌握案情,以弥补亲历性之不足,切实解决审委会研讨质量不高突出问题。改革三年多,我院召开审委会67次,讨论案件68件,审判制度38件,其他审判工作事项68项。我亲自主持审委会62次,占到93%。

召集好专业法官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有我们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法官会议,主要功能是研讨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问题,为合议庭办案提供咨询服务。作为院长,我既要负责召集会议,又要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案件之间不断切换思维,既是一种考验,也是难得的交流学习机会。2014年以来,我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45次,我亲自召集召开35次,占78%。

履行好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职责。院长是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的主要主体,对全院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我们强调监督法定化、权利清单化、监督要留痕;强调管理即服务,重在宏观指导、质效监控。院长通过对全院审判运行态势的把握,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审判活力。

其次院长要亲自审理案件。院长同时作为党组书记,虽然承担着党建、人事、政务管理等其他工作职责,但作为入额法官,按照改革要求必须亲自审理案件,也应该将相当精力用在亲自审理案件上。

对此,我们首先明确规定办案任务。院长、副院长每年审理案件数分别不少于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0%、20%;实行随机分案为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转办为辅的分案方式;强调必须实实在在地办案。

无论是承办案件或者加入合议庭审理案件,我都跟其他法官一样,严格遵守我院的《合议庭工作守则》,从组织庭前轮流阅卷、召开庭前会议到主持庭审、组织合议、最终签署裁判文书,甚至包括案件主要信息录入系统等各个环节,一律全程参与。

改革3年多来,重庆四中院院庭长担任主审法官办理案件数量占结案总数的34%,其中院长(含副院长)占0.67%。

从实践来看,院长亲自办理案件并不是越多越好,院长必须带好队伍抓好管理,办案数量也应因时、因地制宜。我在去年的办案任务是20%,今年就下调到了10%。

这几年改革实践一路走来,我真切地感受到,院长带头办案和亲自审理案件,有效带动了广大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优化了法院的审判生态,推动司法改革向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尤其是让我从内心更加热爱法官这一职业,更加尊重每一名法官,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回过头看,我认为,如今法官更像法官,法院也更像法院。

员额检察官不可辜负之名

隋亚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2017年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忙碌充实、拼搏奋斗的2016年,作为员额检察官代表的我在宣誓就职大会上发言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而步入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员额检察官行列,也成为我职业生涯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伴着司法改革,一路走来,感受良深。

同好多人一样,面对司法改革,我也曾举棋不定。在“入不入额”问题上,纠结过后,我坦然应“考”。员额制改革的初衷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员,我深知选择“入额”既是对我过去近十年法律职业生涯的检验,也是我不忘初心,继续坚持做一名优秀法律人的动力。在经历严格的资格审查、业绩公示等前期审查后,我迎来了人生中的又一次“大考”——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随后通过了民主测评和党组考核等诸多关口。当现场公布成绩,得知自己的综合排名比较靠前时,心里窃喜不已,这久违的感觉,似乎只有当年通过司法考试时有过。2016年6月24日,我和全市281名首批员额检察官同时举起右手,面对宪法庄严宣誓。

2016年7月,我所在的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新的权责办案机制正式落地。恰逢此时,我承办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我和分管检察长在该案处理上产生了分歧。按照新的权责体系,侦监部门牵头召开了首次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侦监、公诉8名员额检察官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为作为承办人的我提供办案参考。随后,一起不服逮捕决定申诉类案件转到侦监部门,因该案较为复杂,成立了由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3人组成的办案组,由我任组长办理此案。

如果按原有的办案模式,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可能按照分管检察长的意见作出处理或者将案件提交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现在,按照赤峰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过滤办法,上述两案都不符合提交检委会的条件,案件的处理由承办检察官做最终决定。没有了处长、分管检察长、检委会的把关,我感到肩头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了,每个案子,从证据审查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我都要仔细斟酌、反复思考、分析研判,依法行使案件处理权。最终,合同诈骗案,分管检察长同意了我的承办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申诉案,办案组充分讨论后,仍由我对该案提出最终处理意见。在多元化的办案形式中,我感觉员额制改革的确压实和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

履职半载,我与员额制从相见初识到磨合融洽,调优工作方式,助力司法改革推进。现在的我有了专职辅助人员,以前办案过程中的很多事务性工作,如操作系统、送达文书、订卷归档等可以交给辅助人员做,从而使我可以更加专注于阅卷提审、撰写报告、案件汇报等,既提高办案效率,又保证案件质量。

“做一名优秀的员额检察官”这是宣誓就职大会后我给自己定下的目标。头上悬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司法业绩档案这“两把利剑”,我没有理由“混”在这个队伍中,专业素质仍需不断加强,办案能力仍需不断锤炼,责任意识仍需不断强化,如此,才能担当起这份职业。在我看来,员额检察官,既不是身份的象征,也不是荣誉的光环,它更多地承载了责任与担当,在未来的道路上,唯愿我们能以从容淡定之心,担当道义之肩,秉司法之行,不负心中法治之梦,不负员额之名!

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受尊重

讲述人:钟启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陪而不审,流于形式,是长期以来多数百姓对人民陪审员的普遍认知。参加陪审最初的几年里,我也有同感:一些案件,尤其是一些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起诉书的宣读被省略,已经出示过的证据不再质证。回答完主审的法官问询后,便是敲槌休庭,听候判决。而最终的判决结果陪审员往往不得而知。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担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至今,已近20年。东城区法院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法院,我感到,随着改革的推进,陪审员在案件办理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作用日益增强。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陪审员随机选任。改革后,东城区法院在全区范围内随机选拔来自各个行业和阶层的379名陪审员,占所有陪审员数量的80%左右,一改过去陪审员产生程序不规范导致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的问题。

东城区法院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机制,全院520名陪审员划分为10个组,每组选出正、副组长各一名组织组内活动。我有幸成为一名组长并参加轮流值班,值班时负责预约陪审案件,接待陪审员参审履职,处理与陪审相关的日常事务。

确保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在名册中随机抽取陪审员事关改革成败。东城区法院采取大排行制度,即陪审员按照事先确定的名单轮流陪审,有效保证了陪审的随机性。

与大排行制度相结合,东城区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和当事人的不同需求建立了专业库,由相关专业、行业的陪审员组成,目前主要有医疗卫生、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库。

前几天我值班时,有一起民事纠纷涉及到机器设备方面的知识,要求找到一名有相关知识的人员担任陪审员。查找陪审员资料后我发现,一名随机抽选的新任陪审员退休前是一家公司负责电器设备的技术人员,因此为当事人进行了预约安排。

现在法院要求陪审员深度参审,最明显的变化是合议庭合议时,审判长会请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以确保陪审员在不受任何观点左右的情况下独立行使发言权、表达观点等。

拿我参加陪审的一起刑事案件来说吧,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互有拉扯,在其后双方其他人员前来劝架的混乱场面中,被害男子跌入人行通道坠亡。

为了还原现场,我多次查看案发地地图,专程驾车到事发地印证自己的判断。由于对案情了解充分,合议时我率先发表意见,从事件诱因、被告人对于被害人的坠亡是否有过失、被告人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最终认为检方无直接证据支持对于被告人的过失指控,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审判长认真倾听了我的发言,我的意见被详细记录在案。由于事关重大,合议庭的最终结论是将两种不同意见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参加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理我感到,我作为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意见得到了尊重。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从制度层面为司法民主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助推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我这届任期到2020年结束,届时也将被安排到大名单中重新参与随机抽选。由于年龄、精力的原因,任期届满后我考虑退出大名单抽选,而如我一样的老人民陪审员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全面淡出历史舞台,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将顺应改革潮流,全面参与到司法进程中来。

人民监督员更敢更能说不

讲述人:谢海清(湖北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北地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5年7月,湖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后,我和其他109人被选任为新一届湖北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履职一年多来我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认认真真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人民监督员荣誉感更强,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更敢、更能对检察机关说不。

我仍然记得湖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初任培训时,和其他109名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承诺切实履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

初任培训的内容颇具针对性,既有理论解读,又有实务指导,既有课堂授课,也有实地参观。新任人民监督员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监督任务和内容、熟悉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可以更好地履职尽责。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

此后,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上新增了湖北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版块,公开人民监督员信息,专门设立面向公众的人民监督员信箱,利用“互联网+”手段畅通了人民监督员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

改革的实效最终体现在监督案件的质量中,一年多的履职中,我参加了多次省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评议活动,2016年12月参加了湖北省检察院关于一起拟撤销案件的监督,深切感受到一些令人欣喜的变化:评议程序、步骤的设计更加合理,办案单位准备的案卷材料更加翔实、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主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更加自信、专业。

这次评议的是一起犯罪嫌疑人涉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整个案件监督流程十分规范,湖北省司法厅建立了与湖北省检察院规范化的衔接机制,人民监督员均随机抽选产生,湖北省司法厅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确认案件监督的时间、地点,服务保障到位。

评议前,检察机关向人民监督员提交了拟撤销案件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卷宗材料;评议程序中,办案单位负责人详细报告了侦查过程及拟撤案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办案人员始终诚恳、细致地回复人民监督员有关案件程序、实体方面的各类提问。

人民监督员仔细阅卷,不放过任何疑点,积极提问,针对案件承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法律规定认真分析。闭门评议时,3位人民监督员各抒己见、严肃评议,几番争论,最后形成共识,认为不能认同办案单位撤销案件的意见,本案不应被撤销,并提出依法继续侦办的建议。

办案单位负责人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并表示高度重视,将向检察委员会报告,以利检委会正确决议。

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之初,身边有朋友问我:“要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心里有底吗?”一年多来的履职经历,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充满信心的答案——人民监督员履职不但心里有底,还更有能力。

家事法官以当事人为本位

讲述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副庭长 蔡峰

我于2005年入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直从事传统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家事审判素来是民事审判的重点领域,对我来说从来也不陌生。但是,真正从事专门的家事审判工作还是从2015年开始,对我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梦开始的地方。

说它是梦开始的地方,是因为在我国法院,很多年轻法官往往都从家事审判开始入门民事审判。然而,真正专注于家事审判才会发现,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家事审判要求法官必须用心了解每一个当事人,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情感世界。

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家事立法工作进展相对缓慢,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和粗疏,且法律更新严重滞后,给家事审判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来矛盾不大,可是一上法庭便如针尖对麦芒,相互揭底,互撕对骂,诉讼程序成为一个制造冲突的过程。因此,构建更为科学完善的家事法律体系,将有助于更大限度地发挥家事审判作用,成为当今时代家事审判所亟需。

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打破制约家事审判的瓶颈,推动家事审判的良性开展,成为家事审判法官的福音。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目前在部分法院开展试点,这项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们的审判工作。

改革后,法官对目前的家事审判更加深入地反思。现在的审判方式已经延续了多年,很多法官对其中的问题要么是缺乏深入的思考,要么是认识到了问题但一直没有积极寻求破解之道。这次改革无疑给大家提供了这样的契机,使得广大法官有信心对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做大胆尝试。就拿我本人来说,在改革的推动下,我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尝试不同的调查方法,力求使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方式更加柔和,更大程度地发挥法官的主导作用。

家事审判改革带来法官审判理念的更新,在很长一段时期,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作用淡化,很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感觉十分无奈和无力。尤其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法官似乎很难通过做什么来帮助当事人挽回一段婚姻,甚至很多法官更倾向于告诉被告“不行就离了吧,反正迟早得离”。很多法官把庭审重点放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甚至不排除部分法官通过计算当事人的财产多少及分割的难易来判断该不该判决离婚,以求尽快审结一个案件。这样的审判理念显然无法对法官的司法行为提供正确的指引。

家事审判改革引导法官以当事人为本位,从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出发,以维护家庭完整和社会稳定为依归,更加注重发挥法官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人及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编辑: sj004

相关阅读